四川省安監局下發通知要求做好“先照后證”試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4-08-05
一、充分認識“先照后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影響
省政府《實施方案》明確在成都、遂寧、資陽、甘孜4個市(州)的部分縣(市、區)試點,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尤其要充分認識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積極意義,同時要研究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影響。企業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強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制度,嚴格堅持未經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安全審批、許可,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的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效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盡快調整工作思路,做好與工商部門的銜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我省經濟安全穩定發展。
二、發揮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作用,強化市場監管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相關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及時或定時交換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行政許可、年度報告、監督管理等信息共享,建立監督管理和信用約束聯動響應機制。
相關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信息系統平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通過信息系統平臺向安全監管部門及時推送相關信息。在工商部門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系統平臺未建成之前,要要求工商部門及時提供已注冊登記擬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企業名單,縣(市、區)安監部門對這類企業要督促其依法履行相關許可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已領取營業執照但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不得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這類企業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同時,對確不具備許可條件不能頒發許可的,安全監管部門應書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申請人,并要求申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注銷或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手續。
三、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各相關市(州)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入園區,一律不新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應符合全省的布點規劃,零售經營點應符合當地縣級布點規劃的要求,嚴格把好審批關、許可關。
四、轉變監管思路,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轉變安全監管工作思路,切實承擔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要嚴格執法,認真開展“打非治違”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確保“先照后證”監管方式的轉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