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處置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6-06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
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6〕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局):
近年來,各地在銷毀處置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過程中,發生了多起爆炸事故,教訓十分深刻。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重要批示精神,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研究,現就做好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經費,確保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二、督促指導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梳理本地區2006年以來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情況,對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逐一排查清理,確保不漏企業、不留死角;對排查清理出的危險性廢棄物,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規定組織銷毀處置。排查清理和銷毀處置時,要組織有關專家、專業機構隊伍及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參與,嚴格按照《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公安機關處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規范》(公通字〔2010〕51號)和《煙花爆竹銷毀安全指南(暫行)》(見附件1)進行,落實安全措施,確保過程安全。排查清理和銷毀處置完成后,分別填寫《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報送當地人民政府,同時逐級匯總分別上報至省級安全監管局、公安廳(局)。
三、各地區要依法建立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危險性廢棄物清理處置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安全要求,嚴控安全風險,形成長效機制。今后,對關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限期做好危險性廢棄物的排查清理和銷毀處置工作,確保不留隱患。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公安廳(局)抓好本通知要求的貫徹落實工作,2016年9月底前完成已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和銷毀處置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分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2.關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遺留危險性廢棄物排查清理處置情況匯總表
公安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