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集中深入開展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 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6-04-12
河北、浙江、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徹底整治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較大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決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集中深入開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內容
(一)分包轉包生產線、工(庫)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一證多廠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企業職工自行攜帶機器設備進廠生產作業的。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檔案。
在5月底前,縣級安全監管局組織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企業股東(股份)組成情況、安全管理和經營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工(庫)房使用管理情況、閑置工(庫)房清理情況,建立排查情況檔案,做到一企一檔。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書面承諾。
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統一規范的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分管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分工.在開展排查的同時,每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承諾(示范文本見附件1)。
(三)明確縣鄉兩級監管責任人。
推動縣級安全監管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兩級分別明確1名責任人員包廠監管,有計劃地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是否存在違反承諾行為進行摸排檢查,并建立檢查檔案,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
(四)省、市兩級組織抽查。
省、市兩級安全監管局要制定計劃,于6、7月份分別組織對生產企業進行抽查,抽查企業數量不少于本地區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總數的50%(其中,江西、湖南省級抽查企業數不少于100家),江西省萍鄉市、湖南省長沙市抽查企業數均不少于200家。抽查企業情況要建立檔案。
(五)強化日常摸排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發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強化日常摸排檢查,通過檢查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人值班制度及落實情況、與批發企業簽訂的產品買賣合同、從業人員組成情況、職工進出廠登記記錄、工(庫)房用途及使用情況、藥物和機械設備使用情況等,排查企業是否存在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縣級安全監管局要在全面排查完成后,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月至少對生產企業摸排檢查一次;省、市兩級安全監管局在10、11月份,分別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回頭看”。
(六)完善群眾職工舉報獎勵制度。
各地區要大力宣傳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和由此引發事故的嚴重后果,公布舉報電話,設立專項資金,加大獎勵力度,發動和鼓勵企業職工及周圍群眾自覺舉報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生產線、工(庫)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一證多廠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職工自行攜帶機器設備進廠生產作業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改并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除對企業給予處罰外,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參與分包、轉包、承租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也要分別給予處罰,并列入“黑名單”。
(八)嚴肅追究監管失職責任。
對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不落實、排查檢查走過場、企業分包轉包行為長期存在、或者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嚴肅追究當地黨委和政府相關負責人以及有關監管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分級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煙花爆竹產區各級安全監管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計劃,有序實施專項整治。在工作部署和實施過程中,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相關情況,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各煙花爆竹產區省級安全監管局于2016年4月25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方案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聯系人及電話:肖斌,010-64463354‹帶傳真›)。
(二)全覆蓋排查生產企業。
煙花爆竹產區縣級安全監管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全部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逐一進行排查。省、市兩級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下一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督導檢查,既要突出重點地區,又要做到抽查地區全覆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結合專項督查檢查、生產經營旺季明查暗訪、重點地區調研督導等工作,對重點地區和問題突出地區開展專項督導。
(三)建立防范分包轉包長效機制。
煙花爆竹產區各級安全監管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每月例會、每季度總結制度,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及時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落實下一階段整治工作。同時,要建立防范分包轉包長效機制,將防范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四)及時總結報送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煙花爆竹產區縣級安全監管局于2016年6月15日前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臺賬》(見附件2)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兩級監管責任制臺賬》(見附件3),逐級上報至省級安全監管局;省級安全監管局分別于8月31日前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排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12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
附件:
1.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承諾書(示范文本)
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臺賬
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兩級監管責任制臺賬
4.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排查情況匯總表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