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印發2011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
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1〕16號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1〕19號)部署,制定了《2011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一、著力推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認真做好國發〔2010〕23號文件及相關配套文件的宣傳貫徹工作。各地要緊密結合實際,統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宣傳貫徹國發〔2010〕23號文件及相關文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10〕30號)。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要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培訓需求,采取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宣傳貫徹的覆蓋面和實效性,增強貫徹落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把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作為重要抓手,確保企業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取得實效。修訂完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規范,督促、推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確保2012年底前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達到三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
3.加強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的督導,指導企業健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實施持續不斷的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煙花爆竹危險工序作業人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安全培訓考核,具備與崗位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任職資格。督促企業強化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加強用工管理和教育培訓,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形式多樣、針對性強、實效性好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加強和改進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4.強化和規范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重點突出、科學規范的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明確被檢企業、時間、頻次和內容。執法人員到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執法檢查前,應根據被檢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執法檢查方案和檢查表,必要時聘請相關專家參加檢查。要及時跟蹤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保證執法檢查效果,提高執法效率和效能。
要突出執法檢查重點。把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重大危險源監控、變更管理、安全作業管理、培訓、應急工作、吸取同類企業事故教訓等情況作為執法檢查的重點,督促企業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的查處力度,對查出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強化對未按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和被停產、關閉企業的監管,嚴防關而不死、死灰復燃。重視試生產延期企業的監管,防止個別企業借試生產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繼續深化“打非”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繼續推動地方政府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5.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嚴格事故責任追究,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要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對無人員傷亡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也要引起重視并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中,各地要在查清事故直接原因的基礎上,全面查清管理原因,監督企業從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入手,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落實。對較大以上和其他典型事故,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發出通報,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加大對事故單位處罰力度,對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既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又要依法加重給予經濟處罰。要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監督事故企業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6.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注重關口前移,嚴格新建項目安全準入,嚴把安全設計審查關,提高建設項目本質安全水平;通過換證逐步提高安全準入條件,繼續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及使用許可等工作進行研究,及時解決行政許可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逐步細化準入條件,規范相關工作程序。研究制定煙花爆竹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管理規定,加強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7.強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各地區要發揮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危險化學品、大型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輸送管道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繼續健全完善蘇浙滬、環渤海地區區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控機制。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加強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和綜合監管。
8.探索強化安全監管的新途徑。組織開展對“事故多發和發生重特大事故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新建項目限批制度”實施方案的研究,探索實行對連續發生事故或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地區暫停建設項目審批的對策措施。
9.加強調查研究和對各地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加大基層調研的頻次和深度,掌握安全生產第一手資料,為科學制定政策、法規、標準打下基礎。強化對地方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指導省級、市級特別是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正確理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部署,協助解決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在推進重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加快推進重點工作,提高執行力。
三、努力突破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難點
10.科學規劃化工行業安全發展布局。繼續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制定和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抓住調整產業結構的有利時機,淘汰安全生產條件差的企業,推動城區和風險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強化城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做到產業布局調整與城市建設規劃相結合、城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相結合,促進城市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積極推進化工園區一體化安全管理和整體安全評估工作。
11.加快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改造進程。2011年要基本完成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的自動化控制改造;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和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加快重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自動化監控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12.開展光氣企業和化學制藥企業安全現狀調查研究。全面調查全國涉及光氣、雙光氣、三光氣工藝的企業基本情況,分析化學制藥企業安全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涉及光氣、雙光氣、三光氣工藝的企業和化學制藥企業安全監管的對策措施。
13.大力提升煙花爆竹本質安全和信息化水平。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進一步推進煙花爆竹企業的改造提升工作。推動煙花爆竹企業建立新藥物使用安全評估和藥物的重要安全指標檢測制度,研究建立藥物的重要安全指標檢測工作機制。配合質檢等部門科學分類煙花爆竹,禁止生產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產品品種。推進全國統一的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煙花爆竹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企業經營行為。
14.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地區要選準突破口,研究政策措施,積極推進周邊人口密集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集中治理危及公眾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隱患,2011年所有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的化工企業都要制定搬遷或關停計劃并抓緊落實;繼續組織開展禮花彈和氯酸鉀專項治理,嚴格落實禮花彈流向監控制度;開展涉及裸露藥工序的安全治理和“假整合”及分包經營問題的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繼續深入開展反“三違”工作,煙花爆竹企業強化反“三超一改”工作。
四、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15.建設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配套部門規章、安全生產指導性意見、重要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五個層次,科學構建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
16.加快推進部門規章制修訂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0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5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1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號)的修訂工作,研究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17.制定《加強城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意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導則》,啟動《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的制訂工作。
18.做好《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2010)和修訂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等法規標準宣貫工作。
19.指導、督促列入2011年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計劃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的起草工作,組織制訂《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應用指南》、《煙花爆竹名錄》和《煙花爆竹專用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條件》等標準,著手按行業梳理安全生產標準,加快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推動各地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立法工作。
20.分析研究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部分化工項目建設標準低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標準起草單位完善有關建設標準,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五、加強國際合作,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21.指導企業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繼續推動有關中央企業積極開展化工生產裝置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以下簡稱HAZOP),積極推進新建化工項目在設計階段應用HAZOP,逐漸將HAZOP應用范圍擴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液化氣體以及采用危險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全面排查化工裝置安全風險,提升企業排查消除事故隱患的能力。
22.加快先進適用新裝備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廣使用液化氣體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加快實現所有危險化學品自動計量充裝;安全風險大的和大型化工裝置推廣裝備緊急停車系統(ESD)或安全儀表系統(SIS);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全部安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質泄漏報警儀表;組織推進煙花爆竹生產機械化、安全環保型煙花藥劑研發,煙花爆竹企業重點部位推廣視頻監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23.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我國應對《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對策與措施的研究和國際合作,指導有關單位跟蹤和研究《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實施情況。啟動實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與陶氏化學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第二期示范合作項目,與拜耳公司合作開展《光氣安全管理規定》標準制訂,開展與塞拉尼斯公司關于化工工藝安全管理方面的合作。與國際勞工組織共同組織召開第二屆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國際研討會。
24.配合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統籌規劃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期間的重點項目。
六、強化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25.加快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以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為基礎,以實現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和審批為目標,依托“金安”工程,盡快啟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系統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系統,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推進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化建設。
26.全面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首次登記工作。組織召開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會議,部署全年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力爭全面完成首次危險化學品登記和登記證書到期復核換證工作,基本建立起覆蓋全面、數據準確的全國危險化學品基礎數據庫。
27.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檔案管理和事故統計調度工作。指導各地安全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檔案管理以及事故統計調度制度,完善化工企業非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規范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分類、歸檔、保存和利用以及信息統計工作,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原始記錄,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
28.加強各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和隊伍建設。以縣級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為重點,結合經濟產業特點,重點地區應設立專門的危險化學品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級、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29.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單位的作用。指導有關技術支撐單位開展基于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外部安全距離標準、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術、化工園區定量風險評價和安全容量分析以及大型油品儲罐區安全控制技術等課題研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和措施。
30.引導有關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加強與行業協會的聯系,與政府監管形成聯動、增強合力;充分發揮有關協會在行業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推動中國煙花爆竹協會成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