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百項”先進適用技術推廣遴選工作的通知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
安全生產“百項”先進適用技術推廣遴選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科技〔20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中央管理的大型企業,有關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以先進適用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為有效途徑,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重大事故,提升企業安全保障水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百項”先進適用技術推廣遴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一)先進適用原則。以“十一五”科技成果為基礎,針對企業安全生產實際,突出技術、工藝、裝備的先進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重視其適用性、實用性和穩定性。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公開遴選的標準、程序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產業化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推動安全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和現實安全保障能力轉化,有利于促進企業安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 二、遴選范圍 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健康、應急救援等行業(領域)為重點,突出災害監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體防護、特種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管理軟件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需的安全生產先進技術。 三、申報條件 與安全生產緊密相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有一定效果的先進適用技術,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科研成果。 (二)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勵的先進適用技術。 (三)列入國家、省部級技術推廣目錄的先進適用技術。 (四)通過國家、省部有關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的技術驗收、鑒定、評價或取得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先進適用技術。 四、遴選標準 以技術成果的先進性、適用性作為遴選標準的主要指標,從創新性、成熟度、產業化、技術標準、事故防范與應急救援作用、獲獎與知識產權等方面,對申報的技術成果進行綜合考評。采用百分制對各項技術成果進行打分,按照分值擇優遴選。 五、遴選程序 (一)單位申報: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單位自愿申報,填寫《安全生產“百項”先進適用技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并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二)初審推薦: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推薦。中央管理的大型企業由企業科技管理部門初審推薦。 (三)專家評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先進適用技術相關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予以公示。 (四)遴選結果:將遴選出的安全生產“百項”先進適用技術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告,并以此指導和促進安全生產先進適用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六、申報要求 (一)申報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有關的文件、證書、證明等材料復印件(有效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并加蓋申報單位印章。 (二)遴選具體工作委托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承擔。請各單位于2011年5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連同電子版寄送至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直屬單位可直接寄送)。相關表格請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欄目下載。 聯系人:張英喆、閻露璐 聯系電話:010-84911171、84911299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2號甲1號樓安全大廈1110室(郵編:100012)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