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要求推薦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推薦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通知 安監總廳政法函〔2011〕124號 2010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安監總政法〔2010〕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效果,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斷增強,安全行為進一步規范,安全基層基礎工作不斷加強,對促進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扎實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創建活動,決定開展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推薦工作,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在積極深入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的基礎上,抓好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標準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中央企業要根據《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2008)指導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創建活動,并按照《指導意見》中的《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價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標準》)推薦符合要求的企業。 二、推薦數量 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推薦轄區內企業的數量不超過3家;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推薦轄區內煤礦企業的數量不超過2家;中央企業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征求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意見后,推薦1家所屬企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專家進行考評、抽檢和審定,最終確定今年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數量在60家以內)。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精心組織,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并將開展創建活動與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活動相結合,創新形式,注重實效。要按照《評價標準》的要求,嚴格考核,保證質量,確保被推薦的示范企業在本地區和行業內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二)請各單位于2011年8月31日前將相關書面申報材料及其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李強、胡春梓、劉延虎,010-64463534、84254929(傳真)、64215977(傳真) 電子郵箱:xjzx@chinasafety.gov.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興化東里9號樓(郵編:10001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