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指導意見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關于加強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監總培訓〔2011〕147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安全生產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安監總培訓〔2011〕53號,以下簡稱《規劃》)精神,創新注冊安全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安師)工作體制機制,加快注安師培養步伐,充分發揮注安師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現就加強注安師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注安師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全國安全監管監察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大力實施“人才強安”戰略,推進和完善注安師執業資格制度(以下簡稱注安師制度),注安師隊伍日益壯大,已逐步成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力量和專業服務機構的技術骨干。截至2010年底,全國取得注安師、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含安全主任,以下簡稱助理注安師)執業資格證書人員分別達到14.9萬人和40萬人。但是,目前注安師工作中仍然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發展不平衡和注安師作用發揮不充分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實踐證明,在安全生產領域推行注安師制度,是提高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加強注安師工作,是貫徹《通知》精神,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落實《規劃》要求,加強復合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安全生產專業人才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促進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和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安全生產中心工作,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考試制度,創新體制機制,發展壯大隊伍,規范專業服務,推動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地發揮注安師作用,為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2015年,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注安師隊伍穩步壯大。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數量分別達到25萬人和50萬人,比2010年分別增長70%和25%以上。
——注安師配備比例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注安師執業證上崗率: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達到20%,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達到10%。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等專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服務機構)的專職服務人員持注安師執業證上崗率達到60%。
——注安師隊伍素質明顯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能力不斷提升,造就一支恪守誠信、素質過硬、適應安全發展要求的職業化、專業化人才隊伍。
——注安師制度進一步完善。注安師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執業、監督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立法工作加快推進,保證注安師依法依規履行職責、行使權利和享有待遇。
——注安師事務所和行業自律組織規范發展。全國注安師事務所達到300家以上,省級以上行業自律組織逐步建立,總數達到30家以上。
三、充分發揮注安師作用
(三)嚴格安全生產崗位執業資格準入。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注安師執業證上崗率在現行規定不低于15%的基礎上,按每年不少于1%遞增;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注安師或者委托專業服務機構選派注安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專業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專職服務人員持注安師執業證上崗率在現行規定不低于30%的基礎上,按每年不少于6%遞增,專業服務機構技術負責人必須取得注安師執業證。安全培訓機構要逐步建立一支具有注安師執業資格的教師隊伍。生產經營單位配備助理注安師的比例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自行確定。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嚴格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注安師執業資格準入。
(四)落實執業職責和權利。企業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論證、設計安全審查、事故調查分析、應急預案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工作,應當選派注安師參加,并保障其行使相應的參與權、檢查權、建議權和審核權。專業服務機構接受企業委托選派注安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的,應當載明服務事項,注安師應當在執業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報告上簽字。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明確需要由注安師簽字的報告目錄,監督企業、專業服務機構有效落實注安師執業職責。
(五)建立選用機制。企業聘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優先選用具有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執業資格的人員;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重點企業聘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逐步將具有注安師執業資格作為必備條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通過公開選拔等方式任用干部時,可根據職位需要,將具有注安師執業資格作為報考附加條件;鼓勵和支持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取得注安師執業資格;建立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人才信息庫,為企業選用安全專業人才提供服務。
(六)完善激勵保障機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安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取得相應類別的注安師執業證的,視為其具備相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安師執業證,并符合安全資格準入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的,可以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領相應類別的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執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明確對于取得注安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對于取得助理注安師資格的人員,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企業應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相關崗位的職工參加注安師、助理注安師考試和繼續教育,并適當提高注安師、助理注安師待遇。
四、加強考試工作
(七)健全考試工作制度。完善注安師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以及助理注安師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市)統一命題與組織的制度,修訂《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編制注安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和編制助理注安師考試大綱等工作,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負責注安師考試管理工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協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注安師、助理注安師考試考務等工作。
(八)提高考試工作水平。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適時修訂考試大綱,調整考試科目,探索實行分專業考試。按照培考分開原則,規范考前培訓。完善考試命題工作規則,建立健全高素質命題專家庫,采用網絡閱卷技術評閱試卷。嚴格審查報考人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加強考試考務檢查和監督。
五、加強注冊管理
(九)完善注冊工作機制。嚴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注安師、助理注安師注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注安師注冊審批工作,授權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注安師注冊初審工作;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安師注冊初審、助理注安師注冊審批工作;中央企業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等)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負責本企業注安師注冊申請的統一報送工作。
(十)強化注冊管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注冊管理工作力量,依照政務和事務分開的原則,把注冊管理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可以依托所屬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科研院所承擔注冊具體事務;要按照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物品和其他安全等類別,實施分類注冊管理,研究探索將工作業績考核情況納入申請注冊條件。注冊管理機構要嚴格注冊工作程序,建立便捷高效、動態管理、信息共享的網絡服務平臺,逐步實現注冊管理的常態化、標準化和信息化。
六、強化繼續教育
(十一)完善繼續教育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研究制定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繼續教育登記、統計制度。要嚴格落實《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的要求,將其作為有效期滿申請延續注冊的條件之一。注冊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申請重新注冊時,必須提交近3年內接受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舉辦的繼續教育或者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十二)落實繼續教育責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繼續教育工作納入安全生產人才培訓教育工作總體布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全國注安師繼續教育的統籌和指導,制定繼續教育大綱,規范繼續教育教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有關部門、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中央企業總部(集團公司、總公司等)的注安師管理機構按照大綱要求,對所管理的注安師組織實施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原則上由取得二級以上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承擔;中央企業所屬培訓機構具備二級以上安全培訓機構條件的,經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注安師管理機構備案,可承擔本企業注安師繼續教育。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助理注安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提升繼續教育質量。承擔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要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別注安師的需求,優化教育內容,把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和安全生產新理論、新法規、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作為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要改進方式方法,采取研討、案例分析、技術考察等形式進行教學,推進信息化、網絡化教學,不斷增強繼續教育的吸引力和實效性。
七、加強監督管理
(十四)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對全國注安師、助理注安師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和指導,對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執行注安師制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省級及以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安師、助理注安師執業活動實施監督和指導,對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執行注安師制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增強監督管理實效。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手段,督促企業按規定配備使用注安師或者助理注安師;利用資質審批和檢查等手段,嚴格監督專業服務機構按規定配備使用注安師。對于未按規定配備使用注安師、助理注安師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監督和指導企業達到規定要求;對于取得資質后不再按規定配備使用注安師的專業服務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要健全注安師、助理注安師執業準入與退出、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工作制度;規范執業檔案管理,將執業檔案作為對注安師、助理注安師考核評價的基本依據。
八、推進注安師事務所和協會建設
(十六)積極培育注安師事務所。注安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是接受企業或者有關單位委托,提供安全生產服務的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安全咨詢、安全事務代理、安全生產托管、安全評估、安全審計等。設立事務所,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章程和8名以上具有與從事業務相應專業能力的注安師,設立人要具有注安師執業資格且從事5年以上安全生產工作經歷,其他設立條件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經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指導和支持注安師規范設立事務所,加強對事務所執業監督管理。事務所應當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制度建設,主動接受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目前已設立的事務所,其相關條件未達到本意見要求的,要于2012年底前達到要求。
(十七)引導建立注安師協會。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根據注安師行業發展需要,引導注安師成立注安師協會,為注安師搭建服務、交流、自律、維權的平臺;要充分發揮注安師協會在參謀咨詢、執業交流、維護會員權益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行業誠信信息監控體系、執業準則體系和職業道德準則體系,不斷提高注安師執業質量和誠信水平。注安師協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依法依章程加強協會建設、指導業務發展、規范執業行為、維護注安師合法權益,不斷提高行業自律管理能力。
九、加強對注安師工作的領導
(十八)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實施注安師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學評價安全專業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注安師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注安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履行工作職能;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加強注安師工作的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十九)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發展要求的注安師、助理注安師培養教育、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約束等工作制度,激發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創造活力,推動安全專業人才發展;要結合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的需要,開展安全工程專業標準與注安師執業資格標準銜接的研究,加強與國(境)外在注安師相關制度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探討國際互認機制,推動注安師走向國際化。
(二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做好注安師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監督管理等工作的同時,要緊緊圍繞用好用活人才抓好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的培養、吸引和使用,促進注安師、助理注安師隊伍又好又快發展,培養和造就適應安全生產事業發展需要的職業化、專業化人才。
(二十一)選樹典型,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大對注安師制度創新發展、執業服務、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加深全社會對注安師、助理注安師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的氛圍,為注安師和助理注安師干事創業創造良好環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