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要求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 加強宣傳培訓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1〕20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為做好行政強制法的宣傳實施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行政強制法施行的重要意義
行政強制法是繼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強制法統籌兼顧公共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遵循行政強制設定和實施的內在邏輯,努力在保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之間尋求平衡,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安全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強制法施行的重要意義,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部署,狠抓貫徹落實,扎實做好行政強制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二、加強對行政強制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
行政強制法確立了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行政強制的種類和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實施行政強制的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對行政強制作了系統規范和全面調整,是行政強制的基本法。各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認真學習行政強制法,深刻領會行政強制法的精神,充分認識實施行政強制法對加強政府管理將產生的影響,準確把握行政強制法對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學習貫徹行政強制法納入“六五”普法工作之中,列入本部門學習培訓計劃和職工法制教育培訓內容,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開展行政強制法培訓,全面掌握行政強制法的各項規定,并在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自覺貫徹執行,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行政強制法,宣傳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可以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讓生產經營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了解行政強制法,理解、支持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強制措施,監督這部法律的實施,依照這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認真做好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工作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現行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廢止。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執行的行政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進行梳理,及時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報國務院法制辦;負責在2011年12月中旬前,對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進行清理,并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對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進行梳理,及時提出修改或者廢止意見報政府法制辦;要對本部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專項清理,凡存在違法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或者對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擴大規定,或者與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程序不一致等情況的,要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要于2011年12月20日前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并在本部門網站或者有關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依法規范行政強制實施主體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托;行政強制執行由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實施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對本部門實施行政強制的依據進行梳理、匯總,把具備資格的人員配備在實施行政強制權的執法崗位上。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行政強制,必須以本機關名義實施;凡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強制、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委托或者授權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行使應當由本級部門行使的行政強制權的,要立即予以糾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把行政強制法培訓納入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業務培訓內容。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積極選派行使行政強制權的執法人員,參加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行政強制法專題培訓。
五、嚴格遵守行政強制程序
行政強制法既規定了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機關強制執行以及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一般程序,又對查封、扣押和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加處罰款和滯納金、代履行等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作了專門規定。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這些程序規定,大力強化程序意識,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有關配套制度,保證把行政強制法的各項程序規定落到實處;作出行政強制決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履行當事人陳述申辯程序,制作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文書,并制作執行行政強制的執法文書;對采用教育、勸導等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強制且規定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自己強制執行的,有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行政強制執行的配套制度并報政府批準或者備案,確保正確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
六、強化對實施行政強制的監督
行政強制法加強了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的監督,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尊重并保障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要健全行政強制執行的補救制度,對據以執行的行政強制措施解除的,要及時恢復原狀或者退還財物,或者依法給予賠償;要完善安全生產執法責任制度,對違反程序作出行政強制決定、違法行使行政強制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建立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強制備案制度。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決定的,要在作出行政強制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強制決定和相關材料報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實施行政強制的監督檢查,對下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備的行政強制決定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發現違法實施行政強制的,堅決予以糾正。
七、以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為契機,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規范行政強制行為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推進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個重要抓手,把嚴格執行行政強制法與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以及有關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安排部署結合起來,統籌考慮、統一安排。要以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立法,規范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切實提高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實實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安全發展。
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需要清理現行行政強制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強化對行政強制行為的監督,專業性強,任務重。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政策法規機構的作用,加強政策法規機構建設,使之切實擔負起作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領導參謀、助手的職責。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行政強制法實施中如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