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央企業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調查情況的通報
作者:發布機構:國家安監總局網站發布日期:2016-05-12
中央企業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
“三同時”制度調查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安健〔2011〕231號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央企業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情況調查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1〕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們對2009年以來中央企業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落實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大部分中央企業積極支持、配合調查工作,截止目前,共有85家中央企業按要求報送了調查表等有關材料。除實行零報告的44家外,41家中央企業自2009年以來共有589個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其中,編制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有311個,占52.8%;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結論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有72個,其中編制了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有37個,占51.38%;已投入運行的建設項目有80個,其中編制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并經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或備案的有40個,占50%。
從調查情況看,多數中央企業能夠認真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特別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鞍鋼集團公司、寶鋼集團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中央企業對該制度執行得比較好。但是,有一些中央企業尚未認真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近半數建設項目沒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特別是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中有近半數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已投入生產經營的項目中有半數項目沒有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經主管部門竣工驗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41號)精神,進一步做好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確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對于尚未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有關中央企業要根據項目所處階段和實際情況,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確保建設項目投產后職業病防護設施能夠有效運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二)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中央企業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強化前期預防,從源頭上控制職業病危害。
(三)尚未上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情況調查表的中央企業(名單附后)要抓緊按照《通知》要求,對2009年以來本企業及下屬企業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聯系人及電話:丁曉文,010—64463620)。
附件:未上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情況的中央企業名單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未上報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情況的中央企業名單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鹽業總公司
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新興際華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華僑城集團公司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