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制定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
作者: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發布日期:2016-05-12
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2〕42號
經研究,現將2012年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標準制修訂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相關責任。要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號)的要求,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制定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明確工作職責,并及時向全國安標委或者有關分標委匯報項目有關情況。
二、全國安標委及各分標委秘書處要加強對標準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時督促檢查項目進展情況。各分標委要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要求,對起草完成的標準項目抓緊組織審查,并向全國安標委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口管理業務司局及時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全國安標委秘書處要加強與各分標委的聯系,并及時匯總、整理有關信息。
三、要確保標準項目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向全國安標委秘書處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法司報告并說明理由。對于2011年及其之前未完成的標準項目計劃,各分標委要按照2012年2月15日召開的安全生產標準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安標委秘書處函〔2012〕1號)的要求,督促項目承擔單位盡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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