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培訓專項督查的通知
作者:發布機構: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發布日期:2016-05-12
安監總廳培訓〔2012〕61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培訓〔2012〕57號)精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定于2012年6月上中旬,在全國開展安全培訓專項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關于安全培訓的規定和要求,結合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扎實開展安全培訓督查工作,推動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安全培訓監管責任,及時發現和認真解決安全培訓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和查處無證上崗和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就安排上崗作業的行為,有效防止和減少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范圍和重點對象
(一)督查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請西藏自治區自行組織本地區的專項督查。
(二)重點對象。重點督查地方政府安全培訓管理部門、有關安全培訓機構,并抽查煤礦、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培訓工作情況。
三、督查內容
(一)各地區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和國發〔2011〕40號文件,以及《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1〕47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十二五”規劃》(安監總培訓〔2011〕175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地方各級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和安全監管監察系統領導干部參加安全生產專題培訓情況。
(二)地方各級安全培訓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安全培訓相關法規和標準,依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加強安全培訓監管,落實以高危行業企業“三項崗位”人員、班組長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全員安全培訓工作情況;培訓考核與發證情況;規范安全培訓秩序,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情況。
(三)地方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安全培訓機構監管和從業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嚴防亂發文、亂辦班、亂收費情況。
(四)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或地方統一的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培訓,加強教學管理,推進培考分離,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培訓檔案等情況。
(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安全資格證任職并按規定進行復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操作證上崗情況;農民工以及其他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上崗情況;嚴肅查處“三項崗位”人員無證上崗,農民工未經培訓就下井、進廠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
(六)企業建立安全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保障安全培訓投入,建立培訓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班組長安全培訓情況;以農民工和外包施工人員作為重點,對新上崗員工進行強制性崗前安全培訓和培訓合格上崗情況。
四、督查時間及方式
6月5日至21日期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15個督查組,分別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有關司局、部分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部分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同志牽頭,赴有關省(區、市),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隨機抽查、實地訪談、現場考核和反饋意見等方式進行督查。每個督查組成員3至4人,各督查2個省(區、市),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具體安排由各督查組與被檢查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商定,并于出發前報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安全培訓專項督查工作,對照檢查內容,細化檢查項目,及時開展自查自評,認真填寫有關統計表格(見附件1-4),形成安全培訓總結,并積極配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各督查組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督查組要深入基層一線,嚴肅認真地開展督查,原則上每省(區、市)至少要選擇2個市(地)、3個縣(區)和3-4個不同類型企業或安全培訓機構進行檢查。
(三)請各督查組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關于開展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調研的安排,配合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實地調研和座談研討相關工作。
(四)各督查組要及時將督查情況向地方有關部門進行反饋,并形成有數據、有分析、有經驗、有建議的督查報告,于6月27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
(五)各督查組要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附件:
1.安全培訓日常督查與處理情況統計表 |
2.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統計表 |
3.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情況統計表 |
4.企業班組長和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統計表 |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