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1號令《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作者:發布機構:安監總局政府網發布日期:2016-05-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1號
《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已經監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長辦公會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監察部部長:李至倫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